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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可
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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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俸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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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省保安司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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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钱粮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。无专员管理,例由堂官指派厅员二人,助教二人掌管。发放监生的膏火银,奖赏银、賙助银等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2) 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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