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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抄

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,用于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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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降职

    即降低职务。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
  • 同判太常礼院事

    见“同知太常礼院事”。

  • 典北炮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二十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炮”。

  • 西城兵马指挥司

    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西境属该司,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。清沿置,改副指挥只设一人,俱汉员。

  • 东主

    三国时称吴国君主为东主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周鲂传》:“鲂既目见靖事,且观东主一所非薄……东主顷者潛部分诸将,图欲北进。”

  • 僧录

    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详“僧录司”。僧官,唐置,掌管僧众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中》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。

  • 粮食部分配司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粮食部,职掌分配所征收的粮食于消费市场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分理本司事务。

  • 行卫尉事

    代行卫尉职事。卫尉,掌宫门屯卫兵。《后汉书·窦融传》:“二十三年,代阴兴行卫尉事。”参看“卫尉”条。

  • 亭尉

    官名。战国置。守城低级军吏。掌一亭守备。《备城门》: “亭一尉,尉必取有重厚忠信,可任事者。”孙诒让注: “城上百步一亭,故亭一亭尉矣。”

  • 专一监视斗面官

    官名。南宋之省仓,丰储仓,草料场,淮东西、湖广总领所大军仓、草料场皆置,员各一人,以武臣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