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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本
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用于臣下对皇帝。明朝规定,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,如乞恩、认罪、缴敕、谢恩等。以及军民人等陈情、建言、申诉各事,俱用之,不加印。(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“题本”。)清初沿用,明定,凡私事用之,不准盖印。然实际执行中并不十分严格。乾隆十三年(1748)以后废止使用,公、私事俱用题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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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宪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宪司次官,员二人,佐司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
  • 夷离董

    官名。① 契丹各部统兵官,始见于契丹遥辇后期,一度成为实际执政官,各部夷离堇皆由本部望族中世选。辽太祖即位前曾为迭刺部夷离堇,立国后仍以夷离堇为各部之长。太祖时,迭刺、乙室、奚以外的小部族夷离堇改称令

  • 织染杂造局

    官署名。简称织染局。明朝分置于各府州,通计二十二处。各置大使一人、副使一人。府织染局大使从九品,副使未入流。州织染局大使亦未入流。掌造各种织物,以供皇室官府之用。

  • 天文院

    官署名。宋初置,隶司天监,掌浑仪台,昼夜测验辰象,及时上报本监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隶太史局。有测验注记二人,刻择官八人,监生无定员,押更十五人,学生三十人。官署名。宋代置,是与太史

  • 大兴府尹

    官名。金代中都的行政长官,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。佐官有同知、少尹各一人;所属有总管判官、府判各一人,推官二人;又有知事、都孔目官及知法。

  • 尚书主客郎

    即“主客郎”。

  • 号纸

    文书名。明清土官之任职凭证。凡新封授、承袭之土官,均由吏部或兵部颂发,上书土官之官职、世系及袭职年月。新袭职之土官在领取新号纸之前,应缴回原号纸。

  • 中谏

    左、右补阙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补阙(今司谏)为中谏”。

  • 亲卫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从五品武臣阶官,位在翊卫大夫下、拱卫大夫上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从五品。

  • 紫微省

    官署名。即中书省,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,五年复名中书省。参见“中书省”。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,改中书省为紫微省,改中书令称紫微令,改中书侍郎称紫微侍郎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中书省》注。参看“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