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蒙古事侍卫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满语官名。雍正元年(1723)改称“伊都章京”。汉译为“班领”。隶侍卫处。有协理事务侍卫班领、侍卫班领、署班领几种。又译作“益都额真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塗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参见“左都御史”。官名。明始置,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,秩正二品,清沿置,无固定员额,不预都察院事,仅作为总督的兼衔,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,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。参见“都察院”。
官名。元朝置,肃政廉访司长官,各道监司设二员,正三品。下辖副使、佥事、经历、知事掌地方监察之事。官名。元置,为廉访司长官,掌纠察官吏、狱讼,兼管农业。详“肃政廉访司”条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公布的《警察官任用条例》的规定,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;一、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;二、曾任最高级荐任警
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汉冶萍煤铁矿厂,以巩固及发展中国的钢铁事业起见,设立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。依照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《交通部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暂行章程》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
见“物料库”。官库名。宋太平兴国三年(公元978年)改供备库为内物料库,掌供尚食及内外膳羞以米面、饴、密、豆等食料。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射声率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女官名。唐,明皆置。属尚功局。掌锦綵、缣帛、丝枲;有赐用,则旬别案记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三·女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