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员
民国时期设置。(1)泛指委派人员,如“政府委员”。(2)各种委员会的成员。(3)某些机关的职员,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设于侨工局、税务处,相当于科员。
民国时期设置。(1)泛指委派人员,如“政府委员”。(2)各种委员会的成员。(3)某些机关的职员,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设于侨工局、税务处,相当于科员。
官名。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均工中士,正二命;均工下士,正一命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说:“大司农属官有均输令丞。”北周是仿照均输令丞之职来设置均工的。掌均输之事。参见“均输令丞”。
即太子左、右卫率府所统亲卫府及亲府卫士。详见“亲卫”。
吏名。三国魏置。陈留王咸熙元年(264),相国司马昭奏复五等爵,为诸公置车前司马十人,诸侯置八人,诸伯置六人,诸子置四人,诸男置二人。见《太平御览》卷一九九《封建部二》。
卫士职名。唐置,属左右金吾卫,员额六十人,掌皇帝出行时引导仪仗。
警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京师警察厅,员额三十九人,凡荐任警职均以警正充任,其地位在警佐之上。
清末新军编制。不同于镇管辖下的步兵协,除有步兵二标外,还有马、炮、工程、辎重等兵种,不隶属于镇,相当于民国时期的独立旅。清末之所以有混成协的编制,是由于有些地区当时成镇的兵源不足,先编成混成协,待以后
勋官号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 改上开府仪同三司置,八转勋官,比正四品。宋朝置为第五阶勋官,秩正四品。金朝为第五阶勋官,正四品。元朝为第五阶勋官,正三品,只用于封赠。明朝置为第五阶武勋,正三品,再考
官名。元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所属有软皮局,设提领一人为主官,下设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村落首领。《隋书东夷传流求国》:“国有四五帅,统诸洞,洞有小王。往往有村,村有鸟了帅,并以善战者为之,自相树立,理一村之事。”随之流求,即今台湾省。
官名。西晋末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僚属,典宾曹长官。东晋公督府沿置。南朝宋罢。官名,见“公府典宾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