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征收课税所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中尚药典御”。
原意为治理。汉朝为郡县右曹大吏别称。右曹即指主簿、督邮、五官掾、功曹等总揽内外众务之职吏。地位较高。魏晋南北朝州、郡国、县府所属摄诸曹、理众事,地位最尊。三国魏多指郡功曹,晋多指郡国主簿,南朝梁、北朝
官名。属少府监。唐代少府监有中左右三尚方署,金沿其制,合为一署,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掌造金银器物、亭帐、车舆、床榻、帘席、鞍辔、伞扇及装钉之事。下有直长,正八品。
州门下吏名。东汉时公府置记室令史,掌章表书记文檄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记晋代于司州置记室书佐,而南朝《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》有记室一人,书佐一人,是各为一职。
世代为宰相之家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“文闻将门必有将,相门必有相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参谋本部、法制局、币制局、临时稽勋局、修订法律馆及东省特别区域法院,掌调查事宜。国民党政府设于监察使署,员额四至六人。
官名。南北朝时期城的主将。主管防卫等军政事务,北周时多以刺史、郡守等兼领。守城长官的泛称。因其为一城之主,故称。始于汉朝,用以称呼守城将官。其后,南北朝的镇将、或刺史也称城主。唐朝沿其称。唐以后其称逐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盖主管锐(矛)类兵器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 (保者)曰: “锐司徒免乎?杨伯峻注: “锐是古代矛类兵器,”“‘锐司徒’或是主管此种兵器之官。”武官名。春秋时齐国设置,见《左传·成公
汉朝察举特科。亦称勇猛知兵法。始于成帝元延元年(前12),其后多见于哀、平及东汉后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