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婚娶官

婚娶官
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,司婚姻行政事。地方一级亦设。


官名。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以后,沿袭革命初起时的制度取消家庭生活,把居民分别编入男馆、女馆、男营、女营,虽夫妇不得同居。但诸王等高级官员却实行多妻制,并有大量的生活服役人员。中下级官员与平民一样不允许婚娶,这种政策不得人心,并引起了中下级官员的普遍不满和领导阶层中的内部矛盾。乙荣五年(公元1855年)初,开始允许天京居民恢复家庭生活。庚申十年(公元1860年)九月二十七日幼主诏封禧天福黄维日为天朝九门御林正婚娶官,为天朝典官。按太平天国官制,既有正,必有又正、副.又副诸员。婚娶官专司婚姻行政,办理结婚登记事宜。婚姻当事人双方须出于自愿,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官员禀明婚配官发给结婚证书——当时称为“龙凤合挥”,始准结婚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太子右赞善大夫

    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以替太子中舍人之职,员一人。咸亨元年(670)中舍人复旧,遂别自为官。员五人,掌侍从翊养,职比谏议大夫。正五品上。仪凤四年 (679)增为十人,以诸王之子任之。睿宗景

  • 左六司

    官署合称。渤海国忠、仁、义部及支司爵、仓、膳部总称。

  • 州院

    官署名。宋朝各州皆置,以录事参军主管,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。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录事参军的衙门。以录事参军为主官,原先只管民事,后来也兼管刑事。

  • 检察长

    官名。清末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京师、各省设高等检察厅与地方检察厅,始置。每厅一人,京师高等厅正四品,省高等厅从四品,京师地方厅正五品,省地方厅从五品。掌督领本厅各员对

  • 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 外蒙古相当于省区,设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于库伦,管辖审判处辖区内的审判事务,相当于高等审判厅。使署审判处以镇抚使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所掌审判事项如下:一、不服乌、科、唐、恰

  • 坐司官

    武官名。明初三千营下分五司,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又神机营每军(哨、掖)之下各分四司,亦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

  • 知应天府事

    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
  • 提点刑狱公事

    官名。即提点刑狱,简称“提刑”或“宪”。北宋太祖开宝五年(972),遣常参官分往诸路,相度田土苗稼,点检采访公事。九年,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,改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,掌本路司

  • 三等参谋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随同正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。

  • 管理火药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,委官制造火药,命大臣督理之。雍正三年(1725)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,一由大臣中钦派,一由本部尚书、侍郎内拣派。掌理存贮火药,别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