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检事员
官名。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掌检察民、刑事案件,相当于见习检察官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掌检察民、刑事案件,相当于见习检察官。
官名。自汉以后,三公及郡州长官的佐吏称从事或从事史,掌管文书。晋又增设从事员,由州郡长官自行任免。宋以后废。《隋书·百官中》:“司州,置牧。属官有别驾从事史……户曹、功曹、金曹、租曹、兵曹、骑曹、都官
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。掌管理清道、厕所、清道器具等事。设巡官、巡长、巡警等员。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。位世子下、长子上。简称郡王。初封时均另给赐号,如克勤郡王、端郡王等。死后予谥,在赐号下加一字。爵位名。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,简称郡王,其地位在世子之下,长子之上。
阉人和寺人的合称,也指宦官。《后汉书·党锢传序》:“逮桓、灵之间,主荒政缪,国命委于阉寺。”《魏书·刘思逸传》:“思逸身虽在阉寺,而性颇豪率。”
①清朝八旗组织中之中层编制单位。即“甲喇”。②官名。清朝八旗组织中中层编制单位甲喇之长官。满语称甲喇额真、甲喇章京、札兰额真。顺治十七年(1660)定汉名为参领。满洲、蒙古、汉军八旗均置,位在都统、副
近卫军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宿卫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曹休传》:“太祖谓左右曰:‘此吾家千里驹也。’使与文帝同止,见待如子。常从征伐,使领虎豹骑宿卫。”
指一级官署。清朝设置广泛,然名称各异,地位悬殊。如军机处、太常寺工程处、粘竿处、侍卫处等。至清末,始作为中央各部下属机构。官署名。(1)中央行政机关。如清末所设的财政、练兵、税务三处,各以大臣为主官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为班禅宫中之官。员额一人,随侍班禅起居,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服饰名。参见“补服”。
官名。据《清朝文献通考·职官考》记载,四川省有府属盐茶大使一人,掌盐茶贸易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