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,设知院官一至二人,详议官六人,皆以朝官充任。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,然后关报本院,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,再下中书审议,中书议后再奏,取旨后始定案,以防
官署名。西夏设置,为地方军区机关。西夏之制,分全国为左右两厢,共设十二监军司。左厢六:一、神军司,驻夏州弥陀洞;二、祥祐军司,驻石州(在今米脂县西北);三、嘉宁军司,驻宥州;四、静塞军司,驻韦州;五、
见“巡捕”。
见“内三院大学士”。
大学职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大学设总务长一人,由教授兼任,秉承校长旨令,主持全校总务事宜。
明代铨选,以进士为一途,举人、贡生等为一途,吏员等为一途,合称三途。京官六部主事、中书、行人、评事、博士,外官知州、推官、知县,由进士选。外官推官、知县及学官,由举人、贡生选。京官五府、六部首领官,通
县分职吏名。秦置,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记“宣曲任氏之先,为督道仓吏。”“督道”为秦时仓名,见陈直《史记新证》。
官名。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,满州、汉军各一人,后改满、汉各一人。掌督捕逃人事。康熙二年(1663)改隶兵部。三十八年,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,遂裁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公孙表传》: “太宗初,(公孙)表参功劳将军元屈军事,讨吐京叛胡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于左春坊置,二十五年定为正五品,一人,与右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、下启笺及讲读之事。不常授,景泰(1450—1456) 间,倪谦、刘定之而后,仅杨廷和一人任之,后不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