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行考查
宋代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宋制,太学的考试分为两个方面,一是学行考查,一是学业成绩的考试。宋时重视对太学学生进行学行考查。学生初入太学,即由斋长逐日登记其操行及学业。每季末送学谕考查一次;学谕考查后,过十天再由学录考查,再过十天又由博士考查;最后由国子祭酒与司业考查。年终,由祭酒、司业会同博士、学录、学谕等评定学生操行和学业成绩的高下,并登记于学生的操行和成绩簿,作为升舍的参考。
宋代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宋制,太学的考试分为两个方面,一是学行考查,一是学业成绩的考试。宋时重视对太学学生进行学行考查。学生初入太学,即由斋长逐日登记其操行及学业。每季末送学谕考查一次;学谕考查后,过十天再由学录考查,再过十天又由博士考查;最后由国子祭酒与司业考查。年终,由祭酒、司业会同博士、学录、学谕等评定学生操行和学业成绩的高下,并登记于学生的操行和成绩簿,作为升舍的参考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宿直司”。
宋朝举人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。又称请解。即举人向州、府或转运司、国子监、太学等投纳家状,申请应举。获准后,方许参加解试。科举制度中参加解试的一种手续。唐制是由应试士子带着身份、履历证书至所在县申请应举,
官名,掌皇后的钱财衣物等出纳及库藏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,赐君卿取十妻。”参看《中御府》条。
汉朝“刺史”别称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。参见“行在六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六部及理藩院、都察院、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理督催诸司、署、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,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,按月奏销。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属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右府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即“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”。
即“积庆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官署名。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。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7)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,其后各处分置,或置都巡检司。西夏沿置,仁宗天盛年间(1049—1069)不设。金、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。明洪武二年(13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