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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司

官署。《韩非子·三守》: “至于守司、囹圄、禁制、刑罚,人臣擅之,此谓刑劫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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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礼部置。掌有关学校、经籍、科举、发解、省试及讲筵史官赐书修书之事。

  • 某京都虞候

    武官名。辽置, 见“五京都虞候司”。

  • 钩盾署令丞

    官名。汉代置钩盾令及丞,属少府,掌京城附近诸池、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。魏晋沿置,南朝不置,北魏无考,北齐始置钩盾署,置令及丞,又别领大囿、上林、游猎、柴草、池薮、苜蓿等六部丞。隋沿置,设令二人。唐

  • 三司发放司

    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3)中置,掌受三司帖牒而下发有关部门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年间置,属三司。掌收受三司帖牒而分发给三部。判司官由开拆司官兼任。

  • 副詹事

    官名。明初太子东宫职官。以勋旧大臣兼领其事,佐左、右詹事掌辅导太子。洪武二十五年(1392)改名少詹事,定正四品。

  • 游猎部

    官署名。北魏有“游猎曹”,北齐置部,设丞。隶司农寺钩盾署。

  • 马步司都虞候

    官名。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,以牙校充任,掌鞠讼刑狱。

  • 契丹行宫判官

    官名。辽置,见“契丹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
  • 咨议参军

    官名。西晋末司马睿镇东大将军丞相府始置为僚属,掌顾问谏议,员二人。东晋、南朝王府丞相府、公府、位从公府、州军府皆有置者,但无定员,亦不常置,职掌不定。其位甚尊,在列曹参军上,州所置者常带大郡太守,且有

  • 中官副正

    官名。唐朝秘书省司天台官,肃宗乾元元年 (758) 置,员一人,正六品上,为中官正副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