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守尉监

守尉监

官名合称,即郡守、郡尉、郡监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。”上文“守、尉、监”之“”,即“监御史”之简称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奉仪

    官名。唐朝太子内官,置二十四员,正九品,位昭训下。内命妇名。唐置,为太子之妾,员额二十四人,秩正九品,在昭训之下。

  •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见“诸路宝钞都提举司”。

  • 特察使

   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。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,还有临时特察之制。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,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,一般地察举非法、冤狱和教化,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

  • 胞人丞

    官名。秦置,属少府。入汉因之,为胞人长副贰,掌屠宰之事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少府,为胞人长之副,佐长掌宰割者。胞,通庖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

  • 府后督盗贼

    官名,即门下督盗贼,汉置,为郡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察禁防盗贼。也简称督盗、督盗贼、门下督。后世多沿置。见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参看“门下督盗贼”条。

  • 提牢厅主事

    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提牢厅长官。满、汉各一人,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拣选充任,任期一年。掌管理狱卒、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粮药物等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  • 教坊司

    官署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后始置于禁中,隶太常寺,又名内教坊。武则天如意元年(692)更名云韶府,以中官为使。玄宗开元二年(714) 复置于蓬莱宫侧。有音声博士,第一、二曹博士。京都又置左、

  • 试监察御史

    简称“试御史”。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。入都察院为监察御史的官员,先以试职的身分在院工作一年,以熟悉政务,并听本院考察其品行才识,堪用者乃实授,故名。

  • 乡约

    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。其时各大村镇,每村地分数甲,数十百家。每甲之中又分某乡、某排。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,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。专司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明清时乡中小官,由知县任命,掌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

  • 伶人

    印“伶官”。乐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钟成,伶人告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