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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正丞

官名。秦、西汉为宗正副贰,秩千石,协助管理皇族外戚事务,参与审判宗室诏狱,由宗室充任。平帝元始四年(后4)改宗正为宗伯后罢。东汉复置,秩比千石。魏、晋、南朝沿置,或以他姓暂代。魏、晋、宋七品,梁四班,陈八品、六百石。北魏、北齐为“大宗正丞”省称。隋、唐、五代置为宗正寺佐官,位次少卿,员二人,掌判本寺日常公务。亦称“宗正寺少卿”。隋初正七品,炀帝改从五品,唐从六品上。唐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宗丞、司属丞,寻各复旧。玄宗开元二十年(732)后悉以宗室充任。北宋沿置,初为五品寄禄官,别遣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,处理日常事务。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以后,又作差遣,以郎中以下兼任。如卿、少卿缺,则代理寺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始单置为职事官,佐理寺务,不专用宗姓,从七品。南宋或置或省。辽朝为南面朝官,无具体职掌。参见“宗正”、“宗正寺”。


官名,秦汉皆置,俸比千石,为宗正卿之副,佐卿行职事。参看“宗正卿”条。后世多沿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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