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官刑

官刑

惩处官吏的刑罚。① 谓鞭刑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 “鞭作官刑。”孔安国传: “以鞭为治官事之刑。”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《集解》引马融: “官刑为办治官事者为刑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

    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为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特设,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五月二十一日公布的《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设委员长一人,由实业部部长兼任,综理本会一切事务;

  • 钩盾永安丞

    官名。永安是东汉时皇宫北宫东北另一小宫之名,有园观,在钩盾令之下设永安丞以掌管之。

  • 成均司业

    官名。即国子司业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国子司业。

  • 西域部司马

    官名,为西域校尉或长史属官。校尉或将兵长史之别部领兵军官称别部司马,简称部司马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车师后王叛,杀部司马。”

  • 司平太常伯

    官名。即工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工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工部尚书》,参看“工部尚书”条。

  • 主记室史

    官名。省称主记史、记室史,汉朝郡县属吏,主录记书,催期会。官名,汉朝州郡有此官,也简称主记史、记室史、位在主记室掾之下,掌记录书,催期会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
  • 右校司马

    官名。春秋时吴国置。吴王夫差时吴国军队分中军、左校、右校。左、右两校各设司马。右校司马为右校长官,掌军政。《越绝书·外传·吴王占梦》:“王孙骆为左校司马,太宰噽为右校司马。王从骑三千,旌旗羽盖,自处中

  • 师尉

    指师尉郡,或师尉大夫、或师尉大夫府。详“师尉大夫”条。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 每师帅二十人, 官阶为职同两司马,掌护卫师帅。

  • 右士曹

    官署名。西晋、北魏所置尚书省诸曹之一。西晋为郎曹; 北魏前期为尚书曹,后改郎曹。参见“右士郎”、“右士尚书”。

  • 奚六部秃里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理奚六部词讼和防察背叛之事,多以契丹人为之。又译为“奚六部吐里”,亦称“契六部秃里太尉”、“奚吐里太尉”,简称“吐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