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抚司副使
官名。宋朝宣抚司之副职。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,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,或任宣抚使职事。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,位同知之下,协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从五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详“土官”。
官名。宋朝宣抚司之副职。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,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,或任宣抚使职事。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,位同知之下,协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从五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详“土官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三品,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,隶詹事院、储政院。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置。三十一年,改宫正司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复为府正司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罢。仁宗延祐四年(131
官名。北齐置,东市署长官,掌邺城东市的事务。属司州牧。从七品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名。掌管户部的事务。唐代中期以后,往往派户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的事,官衔称判户部,如其本身原来就是户部官员,则称判本司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判户部》。
官名。简称柔远司员外郎。清朝理藩院柔远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初设满洲三人,蒙古三人; 后改设满洲二人,蒙古五人。
官名,三国蜀置,掌护军中诸将帅,察举作奸不法者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杨戏传》:“以疾征还成都,拜护军监军,出领梓潼太守,入为射声校尉。”
官名。汉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,水衡都尉有辑櫂令。晋水衡令有舷曹吏。《齐职仪》有官船典军一人。北周置舟工中士一人,正二命;舟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公私舟船之事,属冬官府司水中大夫。
官署名。周朝置。掌管贵族子弟初级教育的机构。相当于“小学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周人养国老于东胶,养庶老于虞庠。”郑玄注: “虞庠,亦小学也”。“周之小学,为有虞氏之庠,制是以名庠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二不领民庶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六品。
官名。即朔方节度之号。唐太宗贞观十四年(640)置,以护突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