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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葬

官场用语。宋朝六品以下官死,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,差官传宣押赐,称宣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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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转官的一种限制。即各类官员和吏人逐级升转达到的最高官阶。如文臣至中大夫,须候职至侍从,方许依《格》法转太中大夫; 执政至金紫光禄大夫,必待拜相,方许转行特进; 武臣至武功大夫,有军功

  • 主书司马

    官名。西晋置,属丞相府。见《晋书·武十三王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