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详“赃罚库”条。
官名。简称验封司员外郎。明清吏部验封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296)改司封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,以科甲出身者注授。满州司官初不分曹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士中大夫复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后宫官,比六品。见《宋书·后妃传》。
官名,汉置,属大鸿胪,职似太常属下的治礼郎,掌礼仪导引。《后汉书·礼仪下·大丧》:“治礼引三公就位……太祝令跪读谥策,太尉再拜稽首,治礼告事毕……治礼引太尉入就位。”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、唐努乌梁海、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,相当于地方审判厅。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。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。各地审判处设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经济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即总领之意。东汉以后或用作“录尚书事”的省称。“录”的意思是“总领”,如“录尚书事”,意即“总领尚书事。”“录”始于东汉,但仅限于“录尚书事”,未见“录”其他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行太尉事节乡侯憙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掌陆军部所属军队、学堂、局、厂军费之预算、决算,并审核支销。辖综察、核销二科。置处长一人掌处事,下设副官一人,科长二人,科员二十八人,录事十六人,分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置,掌招抚、征讨等事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置于会宁府肇州。设使领司事,并兼本州事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招讨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