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官
1、泛指官。唐耿《题惟干上人房》:“苦行无童子,忘机避宰官。”
2、指县官。
1、泛指官。唐耿《题惟干上人房》:“苦行无童子,忘机避宰官。”
2、指县官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文类科目。永昌元年(公元689年)诏举,彭景直及第。
散官名号。洪武四年(1371)置,以授正七品内官。
官名。南宋宁宗嘉定七年(1214),改宗学教授置,正八品。十年,令序位在太常博士之下。掌教授宗学生。
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。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“掌印监察御史”。
官名。金、元皆置,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六阶。金正二品下。元正一品,宣授。
见“国用司”。官署名。即“国用司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元世祖中统二年(1261)置,属中书省,与中书左丞同号“左右辖”,协助宰相裁成庶务,位居执政。正二品。初员数不定,至文宗至顺元年(1330)定置一员。行中书省亦置,员数、品级同中书省。明初沿置,
清代职役名。掌一图征催之役。见“都图”。
宋制,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。如《职制敕》中规定:“诸监司,巡历所部不遍者,杖一百;遍而不申,减二等。”“诸监司巡按,巧作名目,追呼巡尉弓兵,将带出本界者,杖一百。”“诸监司,每岁诣所
官名。北齐置。《北齐书·高祖十一王传》:“(高洋) 乃使库真都督破六韩伯升之邺征 (高)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