寨主
见“知寨”。
见“知寨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八年(1138)置,掌江、淮、荆、浙、闽、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,设经制发运使为长官。九年,改为经制使司,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经制使。
即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,辽朝官。
清朝官员处分制度。外任官员因钱粮、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,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,称为摘印。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,于部文到日,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。否则,得照徇庇例,降三级调用。至于钱粮、盗案限满等
唐代称省试第一名为状头。武后时试贡士于殿前,门下用奏状报其等第,因此居首者称状头,亦称状元。
官名,汉置,为射声校尉佐官,六百石,掌文书。参看“射声校尉”条。
即“支应所”。即“支应所”,详此条。
隋代郡功曹名目之一。见“州迎西曹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文类科目。先天元年(公元712年)诏举,赵冬曦及第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十五人,每镇十五人,每协二人,每标二人,每营六人(炮队五人),正七品,协军校充,奏补。掌文牍缮录。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军、镇、协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监、少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