射粮军
金代诸路军之一。征集三十以下十七以上的强壮者组成,兼充杂役。
金代诸路军之一。征集三十以下十七以上的强壮者组成,兼充杂役。
明清对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之合称。因其均有监察稽核,建言朝政,纠弹百官之责,故亦统称为“言官”。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别独立,通称“两衙门”,至清雍正 (1723—1735) 以后六科并入都监院
官名。西汉置,《汉书·高唐传》记文帝为代王时有尚食监高祛,主王国膳食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东汉时即有此项规定,为“三互法”的内容之一。魏晋南北朝时仍用此制,《三国志·魏书·刘魏传》注引《晋阳秋》,记刘弘于西晋末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, 以刺史假节, 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,朝廷
代理皇帝,行施皇帝职权。西汉末年,王莽篡位时,以周公居摄辅佐成王的故事,讽谕群臣为其请上尊号为摄皇帝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泉陵侯刘庆上书言:周成王幼少,称孺子,周公居摄。今帝富于春秋,宜令安汉公行天
官名。宋朝初年,改弘文馆大学士置。以上相兼领,或同时兼监修国史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 。官名。见“昭文馆”。
官名。东魏置。掌管六州军事,位在六州大都督之下。《北齐书·清河王岳传》: “天平二年 (535),(高岳) 除侍中,六州军事都督,寻加开府。”参见“六州大都督”。
伎术官。清和声署所属的鼓手、乐工,总名署史,其领班称为署史长。
见“提督学道”。官名。清置,每省一人,掌本省学校政令,考查师生勤惰及升降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督学政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,员一人。下设治礼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
官名,三国魏置,在皇帝出行时,尚书台部分人员随车驾外出,而留下来主持尚书台日常工作的,称录后台文书事,多以大将军兼任。参看“尚书”、“录行尚书事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