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将兵法

将兵法

宋朝军制。神宗改革兵制,以不同番号之禁军指挥,混合组成将的编制,其下设部,部下设队。置正将、副将、押队使臣、训练官、部将、队将等职。一将兵力通常为几千人,少数将达万余人。边地蕃兵、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编将。在外禁军设将者称系将禁军,不设将者称不系将禁军,京城中央禁军不设将称在京禁军。南宋军队沿用将、部、队编制。


宋神宗时制定的系将禁兵的领属与训练制度。其法是以不同番号的禁军指挥,混合编组隶属于各地设置的将,将的含义, 既指将兵法所指的正将、副将,也指正副将所辖兵士的编制单位。每将所辖分部、队两级。将的番号以路分为名,依次编排,如淮南东路第一将、京西第三将等。在领兵官正将与副将之下,设押队使臣、训练官、部将、队将等职,以加强军事训练。一将所统的兵力,一般有几千人,少数达万余人。在边地,蕃兵、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编组,统辖于将。将兵法推行以后,各地大部分禁兵均统属于将,称为系将禁兵, 少数不统属者称不系将禁兵,在京师的禁军不以将统领,称在京禁军。将兵法的实施使北宋各地军事指挥系统有所变化。系将禁兵的将官与原有的总管等统兵官,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关系,有的将官由总管等兼任,有些总管等统兵官则不兼将官,但哲宗时又规定河北诸路总管、副总管虽不兼将,但可以“提举、训练、觉察本路军马公事”(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“元祐元年闰二月”条)。徽宗时规定,“路分钤辖与路分都监如兼将官者,可以管辖本将军马,”不兼将官者只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、驻泊、就粮禁军。总之,自设系将禁兵之后,总管之类的统兵官其职权更趋缩小,至南宋初一般均成为闲官。将兵法行施还导致宋代军事编制的变化。由于系将禁兵统领兵马,将也成为军队编制中的一级,在有战事时,即合数将临时组成一军,这种军与原来禁兵厢、军指挥、都四级制下的“”不同,军的统兵官往往就是系将禁兵的正将和副将。哲宗时又出现统制、统领等临时差遣。这种新的军将两级制以及将官之下的部、队两级制,即是南宋时期各屯驻大军之下采用军、将、部、队四级编制的滥觞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郡大夫

    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掌一郡行政的长官。《鹖冠子·王铁》: “十县为郡,有大夫守焉”,“郡大夫不以时循行教诲,受闻虽实,有所遗脱,不悉以教柱国,谓之乱郡,其诛郡大夫无赦”。官名。官名。春秋时期郡、县并设之时

  • 乡法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乡士上士八人,中士十六人,旅下士三十二人。各掌国中其乡的民数及狱讼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以王城及百里之内的近郊为乡,置乡法上士,正三命;乡法中士,正二命。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。

  • 议政王大臣会议

    清初满族贵族参预国政之政治制度。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设理政听讼大臣五人,又称议政大臣,是为清议政制度的最早记载。天命七年(1622),努尔哈赤定子侄八人为八和硕贝勒,共议国政。十一年,

  • 半个前程

    清朝“云骑尉”之原称。

  • 州司马

    ①清朝州同之别称。②州衙佐贰官,与州长史同掌统州僚,纪纲职务。唐上州为从五品下,下州为从六品上。官名。唐代州的长官称刺史,其佐官有别驾、长史、司马,或都置,或置其一二,中叶以后,多置司马。上州为从五品

  • 稼部

    尚书省户部别称。梁章钜《称谓录》卷一五《户部》: “《叩钵斋官制考》: 民部(户部)亦称稼部”。稼部即户部。《叩缽斋官制考》:“民部,亦称稼部。”民部,即户部。本为西汉时的民曹。三国时魏文帝置度支尚书

  • 九品制

    以九品区分官员等级的制度。三国魏时改变两汉粟石品级制,始分官员为九品,晋与南朝除梁采用班品法外均沿用其制。北魏时将九品各分正从, 自正四品以下又各分上下阶。共分三十品。三国魏采用九品制时各品所属之官大

  • 右林牙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大林牙院官员,掌文翰等事。相当于南面翰林学士。官名。辽置,为大林牙院的佐官。见“大林牙院”。

  • 升用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指官员依照流品循序升迁之例。凡内外官入月选升班者,或以开列具题,或以论俸引见,或以请旨,或以保题,或以推升、或以保送升授新职,皆称升用。

  • 右司政

    官名。渤海国官,置一人,居左右平章事下,比唐朝尚书仆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