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刑部上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佐刑部中大夫、小刑部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刑部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属官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佐刑部中大夫、小刑部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刑部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属官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食局。掌饩食薪炭,按等级供奉,受付则案记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三·女官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掌材下士佐官,员二人,正二命。
官名。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,上监各置二员,正六品下; 中监各置一员,从六品下; 下监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玄宗开元二十三年(735)废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管拟选满汉双单月月选官缺,列名具奏,月官人员引见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本处成立前,其职任分属求贤、开设两科。
①同“官史”。战国秦国称在官府掌理文书记录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置吏律》: “啬夫之送见它官者,不得除其故官佐、吏以之新官。”②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统称。在三国以前,官和吏无严格区分,故为官员的泛称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罢中书省,其官属尽革,唯存中书舍人。正统1(436—1449)后,内阁置东诰敕房(与西制敕房相对而言),选中书舍人处其中,掌书办文官诰敕,翻译敕书,并外国文书、揭帖,兵部
官名。清朝会同四译馆主官。掌馆事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设,一人,于本部满、汉郎中内拣选派充,三年一更代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裁。
元朝官署名。隶云南行省,治者线 (今泰国清盛)。泰定帝泰定四年(1327),因八百媳妇土官之请置。惠宗至正二年(1342),并入八百宣慰司。
官名,汉置,也称逌人使者,掌每年八月巡行各地,宣传政令,并收集歌谣和方言。参看刘歆《与杨雄求方言书》。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3)中置,属东班诸司使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阶官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