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删定郎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普通六年(525)列为十武将军之一,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。陈改为拟六品,比秩千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
指担任三公或开府仪同三司之职。因汉朝丞相及以后的三公官署厅门不用朱色而涂黄色,以与皇宫区别,故以黄阁作为三公代称。黄阁是三公的代称。开黄阁指任三公或仪同三司(三公)的官。汉朝丞相或三公的官署之门为黄色
官名,即各曹掾史的总称。汉朝各州、郡、县皆分曹办公,曹的正长官称掾、副长官称史。具体掌管某曹,称某曹掾、某曹史,如功曹掾、户曹掾、贼曹掾等。后魏、晋等沿置。
官名。隋唐置,见“太史监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各省巡警学堂,编译各国警察法规、专书。辖课程、编辑二科。置郎中一员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二人,三十二年,司撤,事归民政部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
南朝安置文学侍臣之所,设于宫禁中。《梁书·文学·到沆传》: “时文德殿置学士省,召高才硕学者待诏其中,使校定坟史。”
唐武则天所设的近侍机构,见“控鹤府”。
见“陕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