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府监监
见“少府监②”。
见“少府监②”。
印章。先秦时代,贵族所用印章皆称玺,自秦始皇始,成为皇帝印章专称,以玉制成。秦朝玺由符玺令掌管。据《汉旧仪》,汉朝皇帝有六玺,皆白玉螭虎钮,文曰皇帝行玺,皇帝之玺、皇帝信玺、天子行玺、天子之玺、天子信
官名。汉朝郡府属吏。不领具体职司,参与谋议,属散吏,地位较尊。《后汉书·循吏列传·任延传》: “延辞让再三,遂署议曹祭酒。”官名,汉置,为郡府属吏,属散吏,无固定人数,也无固定职事,掌参谋议,多以资深
官名。明洪武三十年(1397) 改良酝署令置,设一人,从六品。清朝沿置,设二人,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,满员四品,顺治十六年 (1659) 改六品,康熙六年 (1667)升五品,九年与汉员并定为从六品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官名。大学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。北洋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聘任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;省和直辖市设立的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。除国民政府特准外,均不得兼任其
邮务人员职名。见“邮政总局”。
见“宗子正”。
官名,唐朝左、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一府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下,总其府事,掌领本府校尉、旅帅、勋卫之属宿卫。
宋朝发运使别称。
明清按察使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