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左司郎中
官名。唐初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左承务郎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称。员一人,从五品,掌受付诸司之事,举正稽违。右司郎中缺,则兼行其职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叙迁之阶,不领本职,为五品寄禄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员一人,正六品,掌受付吏、户、礼三部之事,举正稽失。金朝亦置,员一人,正五品,掌本司奏事,总察吏、户、礼三部受事付事,兼带修起居注官。元朝尚书省亦置,员二人,正五品,职掌如故。
官名。唐初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左承务郎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称。员一人,从五品,掌受付诸司之事,举正稽违。右司郎中缺,则兼行其职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叙迁之阶,不领本职,为五品寄禄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员一人,正六品,掌受付吏、户、礼三部之事,举正稽失。金朝亦置,员一人,正五品,掌本司奏事,总察吏、户、礼三部受事付事,兼带修起居注官。元朝尚书省亦置,员二人,正五品,职掌如故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刀盾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见“内侍省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原属工商部,工商,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后改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国营商业的设计管理;二、民营商业
流外官名。宋置,属翰林御书院,十五年出借职。参见“翰林御书院”。
官类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,高等审判厅的分厅、分庭并未普遍设立,为求补救起见,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(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)以受理上诉案件。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
参见“令史”。官名,东汉置,为尚书佐吏,俸二百石,共十八人,每曹三人,后增剧曹三人,合二十一人,掌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其后,魏晋南朝皆置。隋,不参官品,唐为流外官,职位远非东汉之比。见
官署名。北宋初年置,掌裁制衣服。太祖乾德四年(966),并归裁造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器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相传周制天子诸侯皆有三朝: 外朝一; 内朝二: 燕朝、治朝,为国君听政之所。秦至汉初,中都官本无内外之分,丞相为百官之长,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。汉武帝为强化皇权,以侍中、常侍、给事中等近臣组成内朝,参
府库名,其官有令、丞,属少府。御府是太后的珍宝库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长乐御府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