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制,称按察官者指诸司通判以上之官及知州通判各于本部职事相统摄者。依《职制令》规定,“诸按察官知所部有犯,若事理重者,躬亲廉察,余事听先委不干碍清强者,体究有无实迹,结罪保明,申所委官司,于按章内明坐
官署名。王府等级之一。南朝梁、陈低于皇弟、皇子府,高于蕃王府。置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谘议参军及掾属、中录事、中记室、中直兵等参军,功曹史,录事、记室、中兵等参军,主簿、正参军、行参军等员。隋朝置文学
官名。秦以来有谏议大夫。唐德宗贞元四年(788 ),分置左、右,各四员。左隶门下省,掌侍从赞相、规谏讽谕。宪宗元和元年(806)罢左、右之号,武宗会昌二年(842 )复分置左、右。初为正五品上,后升为
官名。五代时设枢密院承旨、副承旨。宋沿其制,有时又增设都承旨、副都承旨,掌承宣旨命,通领院务。参看宋朝孙逢吉《职官分纪·都承旨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·枢密院都副承旨》。参看“承旨”条、《宋史·职官二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《晋书·艺术传》:“ (慕容) 儁闻冉闵乱,将图中原,访之于 (黄)泓,泓劝行,儁从之。及僭号,署 (泓) 为进谋将军、太史令、关内侯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审计部,其地位次于审计。见“审计部”。
官名。元朝一些不同名称的“提领所”和一些不同名称的“局”等官署设同提领,多为九品,位在提领之下,副提领之上,为该所或该局的副长官。《元史·百官三·抽分场提领所》:“凡十处……每所各设提领一员、同提领一
泛指尚书诸郎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尚书》:“凡六曹……侍郎三十六人,四百石。本注曰:一曹有六人,主作文书起草。”注:“蔡质《汉仪》曰: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,初上台称守尚书郎,中岁满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。
政区名。[Ⅰ]清代地方政区除本部十八省汉族地区外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、初时均因袭其原来习惯不置行省。光绪初、左宗棠平定天山南北路,十年(公元1884年)于其地建为新疆省,次年又改台湾为省,合为二十省。
州府及其长吏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太史慈传》:“州家闻之(州章被坏),更遣吏通章,有司以格章之故不复见理,州受其短,由是知名,而为州家所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