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殿前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。其佐官有使、副使、值长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仪鸾局,掌殿庭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,以提点为主官,其下置直长、收支都监、同监。
官名。同“纳言”。相传尧舜时设。掌传递王命。战国铭刻写作“内言”。参见“纳言”。
官名。见“度支使”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置,隶户部左曹,掌州县户口升降,民间立户分财,科差人丁,典卖屋业,陈告户绝,以及索取妻男之讼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一说相当后世拾遗一类的谏议官。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:“屈原者,名平,楚楚之同姓也。为楚怀王左徒。”张守节《正义》: “盖今左右拾遗之类”。官名。战国时楚国有此官,参议国事,发布号令,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设于各县,掌钤束一县之僧人。长官为僧会。清沿明制未改。唐、明、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:“府僧纲司都纲、副都纲,州僧正司
隋唐时期以土地、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。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。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,可以传于子孙;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,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。实物指禄粟,以石计。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。唐制每年
官名。宋朝制置使、留守、经略安抚使、安抚使、转运使、都大提举茶马、主管殿前司公事等属官。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。官名。宋代制置使司、留守司、经略安抚使司、安抚使司、转运使司、都大提举茶马司、主管殿前公事
官名。北周置。承御大夫属官,随承御大夫侍卫皇帝左右。正一命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四六六《豆卢寔墓志》。
吏员名。宋置,佐助知县审理狱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