屯田御史
专差御史名。明置,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。嘉靖八年(公元1529年)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,照南直隶例,差御史一人,领敕清查。三十九年(公元1560年)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,一人往山西宣大、雁门处,一人往陕西、甘肃、延宁等处,三年一任。清初沿明制置巡视屯田御史一人, 顺治四年(公元1647年)省。
专差御史名。明置,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。嘉靖八年(公元1529年)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,照南直隶例,差御史一人,领敕清查。三十九年(公元1560年)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,一人往山西宣大、雁门处,一人往陕西、甘肃、延宁等处,三年一任。清初沿明制置巡视屯田御史一人, 顺治四年(公元1647年)省。
军事设置。明朝于奴儿干都司下置,共有别儿真站、黑龙江地方莽亦帖站、弗杂河站、亦罕河卫忽把希站、忽把希站、弗答林站、古代替站七处。置如羁縻卫所。均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。
官场用语。宋初,知贡举官赴贡院主试之前,台阁近臣可推荐其所熟知的举人,称为公荐,实为请托。太祖建隆四年(963),下令禁绝。宋初,知举官赴贡院之前,台阁近臣得荐所知才学俊彦之士,号称公荐。太祖虑其因缘
官名。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,主监试经。南朝宋置,属内职掌人,为流外官。官名,汉置,为司隶校尉及诸州刺史属吏,为假佐之一,主监试经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司隶校尉》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)置,为从四品贴职。参见“贴职”。官名,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年)置,位次于学士、直学士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敷文阁学士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东方少数民族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下,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。北齐沿置,从三品。
①春秋时期齐国称在“属”的官署供职的官吏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五属大夫,皆以行车朝。出朝不敢就舍,遂行至都之曰,遂于庙致属吏,皆受宪。“参见“属”。②长官下属之吏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遂于庙致属吏”。③委
官署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统领归圣军。设都总管、副总管、判官等职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官告院长官,员一人,以知制诰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改置主管官。参见“官告院”。官名。见“官告院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有典农官,后期《《幼主诏旨》中有典天农一官,为天朝典官,可能就是前期典农官之职,参见“典农官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太祖阿保机置六部奚,命勃鲁恩主之,为辽有奚王之始。终辽之世,一直为奚族的最高长官,统领奚族军民之政。亦称“奚六部大王”、“六部奚王”、“奚部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