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司
官署名。即“山东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山东清吏司”。
见“祗候高班内品”。
唐朝御史台诸侍御史,除年长资深者一人主日常事务号为杂端外,余者呼为散端。
官府无具体职掌的闲散吏员。汉朝指冗从,从史之类。其地位相当于掾史,最高则为祭酒。郡府所置议曹或谋曹均为散吏,作为对郡内知名人士的一种优礼。晋朝郡、国、县皆置,为在编吏员; 依郡、国、县大小,郡国置十三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野鄙县邑民众狱治。一说相当《周礼》的“县士”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:“使野司寇各保其征。”杜预注: “县士也。”官名。掌郊野的诉讼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:“明日,使野司寇各保其征
官名。吐蕃官,副整事,与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鹰军。以鹰名军,取其迅捷之意。设详稳等职。
南宋临安府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简称。参见“临安府”。
官名合称。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(645)伐高丽,京城置留守,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; 东都(洛阳) 亦置;玄宗开元元年 (713) 改京兆、河南府长史为尹,通判府务,十一年 (723)太原府置尹,以尹为留
官名。北周武帝时置。夏官府武候府次官,佐武候上大夫统武候兵。宣帝时乙娄谦曾任之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为察言司长官,二人,掌受四方章奏。寻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