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道监察御史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山东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,后增至十人。洪熙元年 (1425),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御史满、汉各二人。先是定为协道,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,至是按道办事。十七年,俱定为从五品官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山东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,后增至十人。洪熙元年 (1425),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御史满、汉各二人。先是定为协道,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,至是按道办事。十七年,俱定为从五品官。
官名。战国赵置。负责主造兵器的官员。战国赵国兵器题铭有“邦右佼(校)”。
学官名。元置,掌教天文生。员额二人,从九品。
宋朝幕职官与州县官合称。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、节度掌书记、观察支使,诸州府判官、推官,军、监判官等。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及诸曹官,县令、丞、主簿、尉等。(1)指宋代低级文臣阶官,即“选人”见该条。(2
“同知枢密院事”简称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、西晋皆置,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,设郎(郎中),隶五兵尚书。东晋省。北魏复置,隶七兵尚书。北齐沿置,隶五兵尚书。掌鼓吹太乐杂户等军政杂事。官署名,三国魏始置尚书都兵曹,掌都内之兵;晋因之。
文书名。宋朝文官选人所得高、中级官员推荐其升改幕职官的举状,称为职状。
官名。即太子右司御率。
海军同等官。其军阶为上校,掌理海军军需事务。
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,其职权略同于“乡董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随同正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