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山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山西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官同户部,领山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山西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山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山西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官同户部,领山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山西清吏司。
王名,东汉时南匈奴置,分左右,为“六角”之一,皆单于子弟,次第当为单于者。其地位低于左右贤王、左右谷蠡王、左右日逐王、左右温禺鞮王。诸王各有领地,各有属官。见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本部出入经费、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、充公赃物财产、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法
文书名。宋朝官员临终前所撰表文,死后由其家属申报朝廷,称遗表。朝廷则给予其家遗表恩泽,许补荫若干人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饭银库,专掌饭银的收支。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、巡抚及布政使咨送,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。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,以下官员依次递减,至中书每日银六分。
隋唐时期以土地、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。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。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,可以传于子孙;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,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。实物指禄粟,以石计。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。唐制每年
官名。一作“修行”。汉朝置,为郡府小吏。东汉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,有循行二百三十人。三国魏、晋沿置。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属门下之职,位在书佐下。《汉官》曰河南尹有循行二百三十人。三国两晋皆沿置。
同官僚友。《克盨铭》: “唯用献于师尹、朋友、婚媾。”《诗经·大雅·假乐》: “燕及朋友。”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司库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遂士置,北周沿置 。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遂法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遂士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元帝咸熙二年 (265)于晋王司马昭相国府置,统兵,位在骁骑将军、左右长史之上。司马炎即晋王位后,分为左、右卫将军。十六国前凉、后燕仍置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(507) 复置,以尚书右仆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