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
尧舜时主一方诸侯的伯长。《尚书·虞书·尧典》: “帝曰:‘咨,四岳’”,“岳曰:‘异哉,试可乃已’”。孔安国传: “分掌四岳之诸侯”。
尧舜时主一方诸侯的伯长。《尚书·虞书·尧典》: “帝曰:‘咨,四岳’”,“岳曰:‘异哉,试可乃已’”。孔安国传: “分掌四岳之诸侯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分司徒长史置。与司徒左长史并为司徒府僚属之长,佐司徒总管府内诸曹,位次左长史。两晋南北朝及隋初沿置。南朝或不设司徒,其府则常置,管理州郡农桑户籍、官吏考课,皆由左、右长史主持。魏、晋、宋六
官名。隋朝同州总监次官,置一员,视从六品。
(1)宦官职名。宋代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的都知均以副都知为副职。(2)宋代军官名。为都知的副职。参见“都知”。
官名,汉置,为“曲”的试用副长官。汉朝军队编制为部、曲、屯。“部”的长官称校尉,“曲”的长官称军候,“屯”的长官称屯长。军候为曲的正长官,副长官有丞、或假候。汉制,官吏试用期间称假,试用合格,才正式下
官名。清末法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总核参议厅事务,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。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所属机构,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。与木作、瓦作、东行作等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等事。
见“审刑院”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河南部、刑部河南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河南部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。位催长下,负责催办具体事务。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