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司
指州刺史。《后汉书·史弼传》: “州司不敢弹纠,傅相不能匡辅。”
指州刺史。《后汉书·史弼传》: “州司不敢弹纠,傅相不能匡辅。”
检察,对官吏违法违纪的检察纠正。《后汉书·皇甫规传》:“在位素餐,尚书怠职,有司依违,莫肯纠察,故使陛下专受诌謏之言,不闻户牖之外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司长官,掌金属矿藏的开发、冶炼及制作器物。下设小司金下大夫、小司金上士以佐其职, 领典艹中士、 冶工中士、 铸工中士、锻工中士、函
官名。即“行部尚书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防司,宣统二年(1910)随司改属海军部,三年,军防司撤,併入军制司。掌承办水师人员驻册分发,千总、把总、外委之拔补,水师副将、参将各员之密保
官名。为辑濯令所属,主管行船,见《汉书·刘屈氂传》。颜师古注:“主用辑及濯行船者也。”
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。员额各一人,在宫内管理诵经、礼拜、供养等事,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明朝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之中掌印者。洪武六年(1373)设六科给事中,每科二人,并铸各科给事中印,推各科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改设各科都给事中,遂罢。清朝为都察院所属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
官名。清朝户关监督之一。顺治二年(1645)设,为浒墅榷关之主官。大关在苏州府长洲浒墅地方。掌理征纳货税,船料及牲畜税。雍正二年(1724)改由苏州织造兼充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剑类兵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桃氏为剑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属门下省,掌皇帝及太后、皇后之印,辨其所用。置符宝郎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