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院
官署名。宋朝各州皆置,以录事参军主管,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。
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录事参军的衙门。以录事参军为主官,原先只管民事,后来也兼管刑事。
官署名。宋朝各州皆置,以录事参军主管,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。
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录事参军的衙门。以录事参军为主官,原先只管民事,后来也兼管刑事。
官名。北齐置细作署,掌精美器玩的造作。属太府寺,设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即“四门助教”。学官名。见“四门学”。
官学名。清末仿照京师同文馆设置。(1)同治二年(公元1863年)江苏巡抚李鸿章创立,设于上海,培养通习外国语文人才,又称上海同文馆。学制三年,招收十四岁以下文童入学,学习外国语文及自然科学,毕业后分派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系管理全国公安、内务、民政之总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巡警部设。并入户部疆理、保息、赈救,礼部仪制、风教、方术,工部营缮和吏部所掌文职官员户籍等事宜。职掌全国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财政方面的法律案 。
即印章与绶带的合称。
见“长信寺”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十月,由大都(今北京)至中滦(今河南开封北)、中滦至瓜州 (今江苏扬州南) 分设南、北都漕运使司。北司称京畿都漕运司; 南司称江淮都漕运司,亦称江淮漕司、江淮漕运司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与左大都督同为军事行动的副长官,辅佐主帅统领大军,位在左大都督下。《周书·寇洛传》: “太祖至平凉,以洛为右大都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