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巡抚

巡抚

官名。①宋朝巡视安抚地方之特遣官员。宋制,地方诸州遇有灾伤,则遣廉访民瘼之官员,有巡抚大使、副大使、安抚使、副使等,其官卑者不加使名,只称巡抚。以其职责为巡视安抚,故名。为临时性设置,事毕则解。② 明、清地方长官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,遣懿文太子巡抚陕西。永乐十九年(1421),始以朝臣巡视地方,安抚军民,谓之巡抚,或名镇守。然非地方专任之官,遇事则遣,事毕复命,即或停遣。自宣德五年(1430)始,各省专设,遂为定员。景泰四年(1453),加都御史衔。其名称以管辖之地区与职责之不同而时相参错。如巡抚兼军务者,加提督; 有总兵地方,加赞理或参赞,所辖多、事众者,加总督。有总督兼巡抚、提督兼巡抚,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,皆加都御史衔或副佥都御史衔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。清初沿明制,无定员。后加调整,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北、湖南、陕西、甘肃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各一员,正式成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。总揽一省的军事、吏治、刑狱等,掌宣布德意,抚安齐民,修明政刑,兴革利弊,考核群吏。每逢乡试,则充监临官,总摄场务。武科充主试官。标下有参将、游击等官。地位略次于总督,定制为从二品。雍正元年(1723)定巡抚衔制,由侍郎授者,改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: 由学士、副都御史及卿员、布政使等官授者,俱为右副都御史; 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、按察使等官授者,俱为右佥都御史。乾隆十四年(1749),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,俱兼右副都御史,是否兼兵部侍郎衔则由吏部请旨定夺。如兼侍郎衔者则为正二品。清末宣统(1909—1911)间,军政、盐政厚集中央,督、抚之权大削。别称抚台、抚军、抚院、部院。


官名。明置,洪武二十四年,遣皇太子标巡抚陕西,非地方长官。后宣德年间在关中、江南等地专设巡抚,以后各省都设,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。清沿明制,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,总揽一省军事、吏治、刑狱、民政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四》。明清的巡抚,或因兼兵部侍郎衔,也称抚军;又因其例兼都御史或副都御史,故又称抚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右藏署

    官署名。北齐太府寺置,有令、丞。隋朝沿置,有令二员、丞四员。唐朝太府寺置,令二员、丞三员、监事四员。掌金玉、珠宝、铜铁、骨角、齿毛、彩画及诸州贡物库藏。入库,由太府卿、御史监阅,太府丞主帐簿; 出库,

  • 双月选

   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大选”。

  • 天官侍郎

    官名。即吏部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吏部侍郎。官名。见“天官”。

  • 掌醢署平科经承

    吏员名。清置,见“掌醢署署正、署丞”。

  • 中宫尚书

    官名。东汉属大长秋。员五人,以宦者任之,秩六百石,主管皇后宫中文书。官名,汉置,为皇后官属,属大长秋,秩六百石,掌中宫文书。《后汉书·百官四》:“中宫尚书五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主中文书。”李祖楙

  • 大乐署

    官署名。即“太乐署”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调和律吕,教习音声及使用之法。其官有令一员,从六品。丞,从七品。乐工部籍直长一员,正八品。大乐正,从九品。大乐副正,从九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犬师

    官名。殷朝置。掌田猎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二七九一五片: “王其田, 犬师匕”。

  • 海军部秘书官

    官名。清宣统二年(1910)设,六员。掌监守部印,承办机密文牍、函电及不属各司处文件。

  • 差次

    官爵尊卑的等级班次。《史记·八 《商君列传》:“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。”裴骃集解: “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。”

  • 特用班

   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。乾隆四年 (1739) 定,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,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,遇缺题补实授,未指明何部者,掣签分部学习行走,遇缺由部照例铨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