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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按使公署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二十三日公布的《省官制》规定,改民政长为巡按使,改省行政公署为巡按使署,为全省最高行政官署。取消行政公署原设各处司,而在巡按使公署内设置政务厅,作为行政枢纽。政务厅设厅长一人,简印;辅佐巡按使掌理全省政务。下辖总务、内务、教育、实业四科,职权与原来省行政公署内的总务处以及内务、教育、实业四司大致相同。各科均设主管人员一人。主管人员名称各有不同,奉天称主任,江苏称科长,云南称佥事。在四科之外,河南省则增设秘书处,奉天省则另设执法处与机要二处,至于在政务厅外设置其他组织者,有湖南巡按使公署之办公室,及奉天巡按使公署之营务处。原属省行政公署的财政司所掌职务,划归新组建的财政厅,直隶于财政部,不属于巡按使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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