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。清制,其三品以上者称“钦差大臣”。均属临时性差遣,事毕则解任。
官名。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。品级虽然不高,但因掌管皇帝起居,地位颇重。
东晋南北朝时期都督所统辖的区域。东汉末年军事扰攘,于是有都督制度的兴起。都督本为统军而设,然而在军事时期都督既握军权,势必凌驾于刺史之上,干涉民刑诸政。自西晋末年起且例兼治所之州刺史,并能节制治所以外
明朝内府所属机构。隶内官监。与石作、瓦作、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等事。
宋朝无品武阶官名。位在下班祗应下、进义副尉上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军大将为进武副尉,秩未入流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、公人、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,较低者称为下名。
科举制举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不遇类科目。开元十七年(公元729年)诏举,吴巩及第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设于南京宫城。掌妃嫔出入,总领护卫导从。
即“虎贲中郎将”。唐朝人修史书时,因避讳改。官名。晋代沿置汉魏的虎贲中郎将,但改其名为武贲中郎将。虎贲郎则称为武贲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