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名曹郎中
宋朝吏部、户部、礼部郎中统称。北宋前期,右名曹郎中转左名曹郎中。
宋朝吏部、户部、礼部郎中统称。北宋前期,右名曹郎中转左名曹郎中。
官署名。金上京设,不常置,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。其长官为提举、同提举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大学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。北洋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聘任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;省和直辖市设立的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。除国民政府特准外,均不得兼任其
科举考试方法之一。此法始用于唐,是一种简单的口试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说,明经科试士,“先帖文,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。”唐代有的官员反对此种考试方法, 认为口试虽然灵活,但复试无凭,因此有时只试墨义不
官名。南北朝时诸王设防閤将军,以保护王和王府的安全。参看“防閤”条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《善斋吉金录》卷一四页三著录有战国官印文: “右闻司马。”
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。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。每甲辖数十百家,往往为一乡。乡中设乡约约束,有里长司劝化之事,而统归总甲管理,又,山西、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,位在十家长之上。每堡设牌头四名,
即“四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长才类科目。神功元年(公元637年)诏举,苏颋等七人及第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掌整饬风俗,维护治安,编查户口,稽核工程,交涉外事,预审人犯,科罚违警,捕送犯人,侦探秘密,并管理行政警察、高等警察、司法警察事项。设参事一人,从五品,承厅丞指挥,管理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法律编查会与修订法律馆,主管内部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