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、太仆寺,上林苑监、内官、印缓二监,长芦盐运司,大宁、万全二都司,河间等十二卫,及
官名。北魏置。指在正员之外添授的谏议大夫。前废帝普泰元年(531),诏此职得俸而不给力,老合外选者,依常格,其未老欲外选者,听解此职。朔望入朝,若正员有缺,随才进补。
官名。金置,秋从五品,员额一人,掌守戍边堡,余同谋克。其副职为么忽,所属有习尼昆,挞马等。参见“猛安谋克”。
即按月发给俸禄钱米(谷)的简称,根据所给内容的不同,有月俸、月钱、月粮之称,都是按月发给。
①贡士之法,即由诸侯国或地方州郡每年向朝廷选送人才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“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,学于太学,命曰造士。行同能偶,则别之以射,然后爵命焉。”《文选》王融《三月三日曲水诗序》: “兴廉
官名。北齐置,为国子寺的长官,隋以后改为国子监祭酒。参见“国子寺”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长安二年(702)始于太史局置,员二人,从八品下,掌知更鼓漏刻。肃宗乾元元年(758)加号五官挈壶正,置五人,正八品上。宋初沿置,隶司天监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秘书省
官名。掌管皇帝经筵之事。明英宗正统元年(1436)始置。以勋臣一人充任。内阁大学士二人,同知经筵事,翰林院、春坊官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。参见“经筵”。
使职名。唐僖宗中和二年(882)以杨迁充任,诱人出首“盗贼”。用刑极酷,见者冤之,纷纷竟起反抗,蜀中州县不能制。
参见“行台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