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吏目、巡检、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。详“班”条③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会计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,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设,掌缮写具奏折件,承办各项引见、签折、排单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见“纳言中大夫、下大夫”。
清朝选官制度。文职官之推选吏部文选司掌之,武职官之推选兵部武选司掌之。凡推选分仕进之途,文职官视科甲及恩、拔、副岁、优贡生,荫生出身者为正途,余为异途; 武职官以行伍出身为正途,科目次之。别流品以严登
官名。辽朝置为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,在同知南枢密院事下。官名,辽朝置,佐南院枢密使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,凡契丹人民皆属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明朝永乐时,南京官署均移迁北京,仅留礼、刑、工三部各一侍郎。仁宗以后,又补设各官,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各置尚书一人、右侍郎一人;都察院,设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等官;通政司,设通政使、右通政等;大
官名。①西魏文帝大统(535—551)初置,北周武帝天和五年(570)省,建德二年(573)复置,多授各地豪望,以统乡兵; 刺史、镇将等亦多加此号。②府兵组织“旅”之长官,由子都督、都督迁此,再转为大
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属机关。依照《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本会设置的目的是“考察核定设计方案之实施进度,并执行党政机关工作经费人事之考核。”其具体的职掌有:一、中央及各省党务机关工
官名。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,员一人。官名,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,位在辅国侯下,其他诸侯之上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·龟兹国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