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牧令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斛斯椿传》: “父敦,肃宗时为左牧令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斛斯椿传》: “父敦,肃宗时为左牧令。”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吏部别置散官八郎之一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唐朝又置为正六品上文散官。官名。唐朝和宋朝文阶官,正六品上叫朝议郎。金以后废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·吏部郎中》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决曹主罪法事。汉代郡亦置决曹,有掾与史。决曹掾见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》,决曹史见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。其下有书佐,见《汉书·萧育传》。魏晋后郡掌治狱之曹,或称法曹或称
见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专科学校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。国立专科学校校长,由教育部聘任;省和直辖市设立的专科学校校长,由省市政府呈报教育部聘任
官名。即殿中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殿中监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中御府”。
官名。即兵部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兵部郎中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兵部郎中为司戎大夫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、参看“兵部郎中”条。
官场用语。南宋初,原北宋有官人流落金朝者来归,称归朝官。通常只添差不厘务差遣。
清朝官场用语。为知府谒见督、抚、布、按时的自称。
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。凡因亲属处以极刑,或老疾不赴任所,或本人犯有笞、杖、徒、流之罪,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,均以事故谪免。
文书名。清朝内阁撰文中书所起草的诏书定稿。系用折纸誊写,并在折面上书“诏式”二字,以便进呈皇帝审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