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制造兵器,其性质相当于兵工厂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公布的《警察官任用条例》的规定,委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:一、经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;二、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官学校毕业者;三
官名,三国时吴置,掌帅水军驻防。“晋巴东监军徐胤率水军诣建平……(陆抗令)水军督留虑、镇西将军朱琬拒胤。”见《三国志·吴·陆逊传附陆抗传》。
官名,汉哀帝时置,掌帝太后中安宫车马,秩中二千石。参看“中安少府”条。
官名。元天历二年(公元1329年)始置,属艺文监。员额二人,正五品,掌品定书画,择朝臣中见识广博者充任。其下有书吏一人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改国子监学正置,正九品。宣和三年(1121),改为太学正。
选官制度。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、州、县正官、佐官,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。即以拈阄(即抓阄)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,以杜偏私之弊。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。万历(1573—1620)中改行掣签法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司农卿。
官名。即武器丞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于御史台置,左、右各一人,俱正四品。同年罢。参见“侍御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