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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牙喇壮达
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护军校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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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宪

    ① 官署名。(1)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置,掌刑罚,处治犯罪,并参预撰定刑律。长官为中大夫,置二员; 有上士二员,统中士、下士若干。(2) 即尚书省刑部头司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

  • 正执法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,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。

  • 空土

    司空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司空为空土”。

  • 戍主

    官名。南北朝置,为戍的主将,掌守防捍御之事,除管理军政外,还干预民政和财政。多以郡太守、县令、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。北魏肃宗孝昌三年(527),因政权不稳,曾诏留戍主、副质子于京师。北齐定为从七品

  • 司法佐

    杂任职名。唐置,职掌同州“司法参军事”参见该条。

  • 内丞直

    宦官名。即内侍省内给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复名内给事。

  • 尚书二千石郎

    参见“二千石郎”。

  • 裀褥局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属著帐郎君院,掌御帐被褥制作、保管、使用等事。

  • 精膳司郎中

    官名。即“精膳清吏司郎中”。

  • 陆军镇监监副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 (1908) 设。每监一人,五、六品不等,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。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,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