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市政府

市政府
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,设市长一人,总理市务。下设警察、财政等局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国民政府公布《特别市组织法》与《市组织法》,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五月二十日废止上述两个《组织法》,而另行制定《市组织法》,其规定如下:市之名称不作“特别”与“普通”之分,而市的地位则有直隶于行政院与直隶于省政府之别。市政府为一市最高行政机构,依法令掌理市内行政事务,监督所属机关及自治团体,并于不抵触法令范围内,得发布市令,制定单行规则。市政府设市长一人。为一市最高行政长官;设秘书处,为市长的佐助机关,掌理文牍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局事项。院辖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省辖市设秘书一人;此外,设参事二人,掌市单行规则或命令的篡拟审查事项。市政府之下设社会、公安、财政、工务各局,倘因市区扩大,人口众多,或其他特殊情形,为适应事实需要,经上级机关核准,得分设教育、卫生、土地、公用、港务各局,各务之内,视事务繁简分若干科,置秘书、科长、科员,办事员以及专门技术人员各若干,分理各项事务。除上述各种机构外,又设市政会议与市参议会。市政会议为行政辅助组织,由市长、参事、各局局长组成,并得由市参议会互选代表参加;市参议会为民意机关,由公民选举参议员组织之,三年一任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,于区长民选时设立之。市以下划分为区、坊、闾、邻四级,邻以五户、闾以五邻(二十五户)、坊以二十闾(五百户)、区以十坊(五千户)为限。区设区公所、区民大会、区名代表会、区监察委员会,区长由内政部或省政府委任。坊设坊公所、坊民大会、坊监察委员会、坊调解委员会。闾、邻各设居民会议及闾长、邻长。《市组织法》中规定市以下的层级较多,其组织亦显繁复,不切实际需要,各地多未能遵照设置。至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公布以后,各市政府多主张市以下组织机构应比较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加以整理,于是较大的市设区、镇两级,较小的市在市政府之下仅设镇一级。镇以下均以保甲编组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稽查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。专掌稽查坛庙警卫,兼理稽查内外城地方违警之事和应责事件、交查要件。设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为正副主官,帮办二人,协助办事;委员三十四人,分理本处事务。

  • 县子

    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唐朝多为开国县子省称。金朝置,正五品,食邑五百户,无实封。元朝正五品,止用于封赠。明初置为五等爵之一,封建国前战死诸臣,太祖洪武(1368—1398)后不设。爵名。晋代王公侯伯子男

  • 多臣

    官名。殷朝置。武官。《殷契粹编》第一一六九片: “多臣往 (警)。 ”

  • 钩盾尉

    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近池苑囿游观之处的治安,防盗贼,典兵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。

  • 内火药库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。初掌鸟枪、火药事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分设“御鸟枪处”后,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设库长二人,库守九人。官库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,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主官有

  • 太子文学馆

    官署名。辽南面东宫官。袭唐崇文馆制设。置学士、直学士、校书郎等职。

  • 典东厨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东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参见“典厨”。

  • 左武侍率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左宗卫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,唐高祖武德五年 (622) 复名左宗卫率。

  • 莫弗贺

    即“莫弗纥”。

  • 典春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