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舶
见“市舶司”。
见“市舶司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《渔业警察规程》,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,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,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,《渔业警察规程》于民国二十年(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。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,称年劳。按年劳,可依次迁改或补官。参见“年劳补官法”。
官名。新莽末更始政权置。东汉亦置,汉碑有记载,为封国所置三老,职掌同三老。《后汉书·刘玄传》: “悉拜置诸将,以族父良为国三老。”参见“三老”。官名。汉代在郡国县乡置三老,在郡为郡三老,在王国为国三老
官场用语。贬谪官员,朝廷授以低阶,称责授某官。不受法定该降若干级官阶的限制。责授散官者,许任意居住一地,但不得擅离。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被贬谪,授以低阶,准许任意居住一地,但不得擅离,称为责授
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,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,其甄拔由“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”执行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充任;委员六人, 监试委员一人,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。凡有下
使职名。金朝勋臣死后,皇帝派官员担任送丧柩车的执引前导,称发引使。
官名。唐朝左右神策军置,武宗会昌五年(845) 定置一人,由中书门下依资拟注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三部勾院皆置,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,任职五年无过犯可出为左、右班殿直
官名。东汉末年置。与东、西、北中郎将并称四中郎将,献帝以曹植任之。魏晋南北朝沿置。多帅师征战,职权颇重。或兼荆、江、梁等州刺史,或持节,银印青绶。南朝宋、齐多用宗室诸王。梁时一度罢此职,后复置。东魏静
“太子太傅”别称。
官名。汉代公府置东西閤祭酒,主閤内事。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记诸公督府置吏,有东西閤祭酒各一人。是南朝州都督府中亦必有此职。较小军府则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