帐司
①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前置,属三司,掌点检帐目,设提举官一人。元丰改制废。②吏名。北宋前期于帐司置,选后行吏人充任。
(1)宋提举帐勾磨勘司等的简称。(2)宋代诸州分职吏名,亦称造帐司,与攒司共同攒造帐册。
①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前置,属三司,掌点检帐目,设提举官一人。元丰改制废。②吏名。北宋前期于帐司置,选后行吏人充任。
(1)宋提举帐勾磨勘司等的简称。(2)宋代诸州分职吏名,亦称造帐司,与攒司共同攒造帐册。
见“秃鲁花”。
① 即副贰之义。宋、辽、金某些官署副长官或佐贰官多带此衔。宋朝有同知枢密院事、同知贡举、 同知閤门事、 同知国用事等。 辽有同知汉儿行营都部署事、同知度支使事、同知留守事、同知府事、同知宣徽院事、同知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,属大执法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署张班为左执法郎,孟卓为右执法郎,典定士族,副选举之任。”
散官名。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十四阶,秩正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七品上,称究微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检察机构。分为不同级别,有总检察厅、高等检察厅、检察厅等。负责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条件的检察事宜。详见“总检察厅”、“京师高等检察厅”、“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”、“地方检察厅”等。官署名。
清朝绿营兵对军官守备之尊称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),改丽正殿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,简称集贤院,掌修书之事,置学士,以宰相及侍从官兼。宋初沿置,掌收藏、校勘典籍。与史馆、昭文馆合称三馆。设集贤殿大学士,由宰相兼; 集贤院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行军时穿凿水井悬挂壶、辔、畚以指示军队宿营地点的军吏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挈壶氏,下士六人,史二人,徒十有二人”。“掌挈壶以令军井,挚辔以令舍,挈畚以令粮。凡军
官名。即兵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兵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。参看“兵部尚书”条。
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。其时各大村镇,每村地分数甲,数十百家。每甲之中又分某乡、某排。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,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。专司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明清时乡中小官,由知县任命,掌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