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幕爽

官名。南诏官,主兵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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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扣发官员俸饷,以年月为差,分为七等: 即罚俸一月、二月、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一年、二年等。因公罪罚俸,准以其记录,加级相抵销; 私罪罚俸,皆为实罚,不准抵销。

  • 承政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,由承政厅改设。详见“陆军部承政司”。

  • 回回司天监

    官署名。元朝始置。仁宗皇庆元年(1312)改回回司天台置,秩正四品。设提点、监、少监、监丞等官,属员有教授及天文、算历、三式、测验、漏刻等科管勾,额设阴阳人十八名。掌回回人观测天象,编制回回历。明初沿

  • 五等子

    爵名。南朝宋“子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宋书·郑鲜之传》。

  • 都军主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在边镇统兵,属镇将。参见“军主”。

  • 留守五卫

    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。旧为都镇抚司,总领禁卫,先属中书省,后改隶大都督府,设都镇抚(从四品)、副镇抚(从五品)、知事(从八品)。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,设宿卫镇抚、宿卫知事。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改为

  •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

    官名。简称“步军统领”,俗称“九门提督”。清朝步军统领衙门之最高长官。额设一人。初设时名“步军统领”,专管八旗步兵,秩正二品。康熙十三年 (1674) 兼提督九门事务。三十年兼管巡捕三营 (南、北、中

  • 典瑞院判官

    官名。元置,属典瑞院,秩正五品,员额二人,掌理典瑞院内部事务。

  • 设治局局长

    国民党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“设治局”。

  • 监国使者

    官名。三国魏所遣监伺诸王侯国的使者。常以谒者为之。《三国志·陈思王传》裴松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: “是时待遇诸国法峻。任城王暴薨,诸王既怀友于之痛,(曹)植及白马王彪还国,欲同路东归,以叙隔阔之思,而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