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法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总核参议厅事务,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为内府掌管时刻的机构。设掌房一员,佥书无定员。每一时,即令直殿监官入宫换牌,每夜报刻水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专管每日时刻,不隶灵台。设官数十员。
官制用语。明朝凡幼童、白丁和商贾以捐纳而得入监为监生者称俊秀。或称“例生”。大都不入国子监读书,只候凭票选官。清朝专指汉人无“出身”而入仕者。武生行伍就文职者亦视于此。其捐输官职,止授从九品或未入流。
即“稽察内务府御史处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柴”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兵部次官,协助兵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。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,则称“城令”。
明、清殿阁学士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,简选翰林院官为之,备顾问应对,秩正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与机务。洪熙(1425)、宣德(1426—1435)以后,
内务部直辖机构。见“筹备立法院事务局”。
官名。①文学侍从之臣。南朝梁置。《陈书·周弘正传》:梁武帝“普通(520—527)中,初置司文、义郎,直寿光省。”亦称司文侍郎。多选任文学、史学名士。②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至咸亨元年(670)为著
官名合称。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 于万亿宝源、赋源、绮源、广源四库各设都提举一员,秩正四品。下置提举 (正五品)、同提举(从五品)、副提举 (从六品) 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