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天府监
监狱名。明置,拘禁陪都应天府地区案犯,由司狱主管。
监狱名。明置,拘禁陪都应天府地区案犯,由司狱主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属盐务稽核所,专司考核盐务收支款项等事。
即“牒试”。
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朝官,咸雍五年(公元1069年)王观曾任此职。
官署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为六府之首。以大冢宰卿为长官,设小冢宰上大夫、天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,掌管宫廷供奉、侍御、警卫及全国财政收支,赋役调发,百官俸给等事务。在下“五府总于天官
官名。五代时设枢密院承旨、副承旨。宋沿其制,有时又增设都承旨、副都承旨,掌承宣旨命,通领院务。参看宋朝孙逢吉《职官分纪·都承旨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·枢密院都副承旨》。参看“承旨”条、《宋史·职官二》。
官名,汉置,为校级武将,掌领骑兵。《汉书·扬雄传》:“校骑万师。”注:“师古曰:校骑,骑而为部校者也。”
官署名。南宋殿前司、侍卫马军司、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,为审讯狱讼机构。狱讼皆由主帅判决,不经属官。光宗时,命精于刑律者兼管。宁宗嘉定五年(1212),命武举人主管。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。南宋初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宫庭修缮、洒扫、启闭门户和铺设毡席之事。设令、丞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。下设直长、都监、同监等官。章宗泰和元年(1201)设都监、同监,四年罢同监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宫廷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诸卫、太子诸率、诸王府、诸州改仓曹参军事而置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均改为司仓书佐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诸王府、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诸卫、太子诸率先后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冢人下大夫二人,中士四人,掌冢墓、丧葬等事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每陵置守陵上士一人,正三命;守陵中士,正二命。属夏官府夏采下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