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,“主法制”。见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。
官名。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。雍正二年(1724)设,四人,十三年省。乾隆三年(1738)复置二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次于左相。
官名,王莽置,掌察举非法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水司次官,佐司水中大夫掌河渠疏浚,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司水司长官,称司水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中将,总掌海军造舰事务。
匈奴官名。即右屠耆王。屠耆为匈奴语“贤”,汉人因称右屠耆王为右贤王。为单于之下的最高官职,地位仅次于左贤王,以单于子弟充任。一般统辖万余骑,居单于西方,最为大国。下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
郡门下吏名。东汉时为主记室的吏员,见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位次于主簿。参见“郡主记室史”。
官名。清末商部副长官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尚书整理部务,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省。
参见“典校”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三国魏、吴皆置,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,为帝王耳目,校曹,又名“校事”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夫校事,吏民之仇也。先帝末年,虽有吕壹、钱钦,寻皆诛夷。以谢百姓,今